广东省沿海生态修复(广东省沿海经济带综合发展规划20172030年)

广东海洋过度开发的体现是什么?

广东海洋过度开发的体现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近岸海域环境恶化:由于过度捕捞、滩涂开发和近岸海域环境污染等原因,近岸海域的生态环境已经受到严重破坏。大量贝类和鱼类的死亡导致海洋生物多样性下降,海水质量下降,进而影响到整个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

海洋可再生能源资源 海洋可再生能源包括潮汐能、波浪能、海流能、温差能和盐差能等。中国潮汐能资源量约为1亿kw,年发电量可达2750亿kw小时,大部分分布在浙、闽两省,约占全国的81%。波浪能理论功率约为0.23亿kw,主要分布在广东、福建、浙江、海南和台湾的附近海域。

海水化学资源的开发利用需要处理大量的海水,属于“稀薄工艺”。因此,实现综合开发,即在处理一次海水时提取多种元素,是海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海洋被称为“生命的摇篮”“天然的蛋白质仓库”。据统计,海洋中约有20万种生物,其中已知鱼类就有9万种。

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的内容提要

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旨在保护海域生态环境,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并保障海域使用权人的权益。条例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使用海域需依法取得使用权,按照海洋功能区划和统一规划进行管理。省、沿海县级及乡、镇政府对此有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需协同配合。

第一条 为保护海域生态环境,促进海域资源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维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海域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海域,是指毗邻本省陆地的平均大潮高潮时水陆分界痕迹线向海一侧的内水及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加强对船舶及钻井、采油平台的防污管理,首先应对船舶及钻井、采油平台所有人的管理者,必须进行防污教育,增强防污意识,提高除污救灾技能。作业者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去做。使污水处理设备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严把除污化学试剂的质量关,严禁使用有毒的化学试剂除污。

湛江以前和现在的变化?

1、…地追逐着那些“横行霸道”的螃蟹们……现在回想起童年的时光,我脸上都会很自然的浮出淡淡的。湛江,是我土生土长的地方,我在这片土地了近十六年了,它无数次的变化,基本上都印在了我的脑海里。

2、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级开发区,分城区面积2平方公里,东海岛含三岛492平方公里,总面积约500平方公里,是全国目前最大的经济技术开发区。

3、年起今湛江市区范围(当时分属高州府吴川县与雷州府遂溪县管辖)为法国租借,时名“广州湾”。湛江市区在形成以前,其范围分属遂溪、吴川两县。隋至唐初,今湛江市郊湖光镇旧县村曾先后为铁耙县、遂溪县县治。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这部条例历经多次修订,反映了广州市对饮用水源保护的持续关注与不断完善的立法进程,旨在确保市民的饮用水安全,维护环境生态平衡。它在广州市乃至广东省的环境保护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防治水源污染、保障人民健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备用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应当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标准。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

”将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应当根据《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划定并公布流溪河岸线外缘边界线、堤顶控制线、临水控制线和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对流溪河岸线实行分区管理。”删除第二款。

防洪法: 从防洪法的基本原则到具体的规划、治理措施,以及防洪区和设施管理,都进行了深入解析,强调法律责任。 水污染防治法: 详细阐述了水污染的立法背景,污染防治方针和管理内容,以及法律责任。

《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中有规定的,原则上只允许设污水和“清下水”排污口各一个。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加排污口,须报经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参照《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第九条,凡生产经营场所集中在一个地点的单位,原则上只允许设污水和“清下水”排污口各一个。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2018修正)

第二章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第九条 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和沿海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全国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区域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制定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环境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为确保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有效实施,法律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同时,也鼓励公众参与海洋环境保护的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此外,法律还规定了海洋环境保护的评估制度,定期对海洋环境状况进行评估,为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

江门市出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近日,江门市出台《江门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0年)》。《规划》提出,到2020 年,江门全市海洋生态安全格局逐步完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基本实现海洋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同时,海洋生态环境管理保障能力逐步完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2、江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编制《江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江门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江门市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各1份。

3、第十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潭江流域水质保护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对潭江流域重点生态保护功能区给予生态补偿。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水行政、农业、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编制潭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4、产地范围内农业农村、林业、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新会柑肉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监督管理。第十条 产地范围内农业农村或林业主管部门应依法对集中分布的新会柑天然种质资源进行保护。林业主管部门应依法将符合条件的柑树纳入古树名木保护目录,建立档案,实行挂牌保护。

5、银湖湾湿地公园是新会原来的围垦区,位于银洲湖出海口西侧,东与珠海市斗门县隔海相望,西与台山市都斛镇相连,北接崖门镇,南临南海,总面积10万亩。这片绿洲,保存了完好的湿地原生态环境,是珠三角难得的一片黄金宝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