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事权上收(环境监测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环境监管体系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包括哪些方面?

1、服务目标均等化:均等化是现代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迫切需要,也是全面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对于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长期以来,我国政府热衷于基础设施等方面的硬件投入,而忽视改善民生方面的软件投入,从而使得公共服务非均等化更加严重,因此,应改变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努力使基本公共服务惠及全体人民。三是完善投入机制。完善的投入机制是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的基本保障。

3、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长远目标,也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价值追求,但也需要逐步实现。应围绕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协调处理好公共服务的覆盖面、保障和供给水平、政府财政能力三者间关系。

4、我国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主要应包括四项基本内容:第一,提供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等基本民生性服务。第二,提供教育、医疗、公共文化等公共事业性服务。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对于发展公共事业性服务,政府责无旁贷。

5、公共服务,是21世纪公共行政和政府改革的核心理念,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公共事业,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等提供保障。公共服务以合作为基础,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强调政府的服务性,强调公民的权利。

湖北省地震监测管理实施办法

1、在湖北省的地震监测管理中,对于与台网建设相关的各个环节,如有违反国家规章制度的行为,例如设计、建设、监理或评价等环节出现问题,导致地震监测台网和专用强震动监测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面临相关部门的行政处分。具体来说,这些人员可能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以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2、湖北省对于地震监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经费分配,遵循着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省级地震监测台网以及市、县级台网的建设资金,包括日常维护运行的支出,均由各级财政负责支持和保障。对于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专用强震动监测设施,其建设资金的来源特别明确,即由具体建设单位承担。

3、湖北省地震监测管理的实施步骤明确规定,省级层面的行动由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主导。他们依据全国统一的地震监测台网总体规划,结合本省的地震监测预报方案,精心编制规划。这一规划在得到省人民政府的批准后,正式进入执行阶段。至于市、县级别的地震监测台网规划,由当地负责地震工作管理的部门或机构负责。

4、湖北省地震监测管理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湖北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在地震监测工作中扮演着核心角色。他们主要负责全省范围内的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确保这一重要基础设施的有序运行。同时,他们还承担着地震监测信息的收集、处理以及全面的监督管理职责,以保障地震预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根据湖北省地震监测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以下行为是严格禁止的,以确保地震监测工作的正常进行:首先,任何对地震监测至关重要的仪器、设备和装置不得遭到占用、拆除或损坏。这些设施是地震监测数据采集和分析的基础,其完好性直接关系到地震预警的准确性。

6、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震监测活动的管理,提高地震监测能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矿行政组织体制现状与改革

1、国家保障国有矿业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的要求出发,地矿行政必须实行中央集权的管理体制;但是从我国多民族组成、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必须兼顾地方(尤其是少数民族自治区)的利益,因而,地矿行政组织体制在实行中央集权的同时,必须辅以分级管理相结合。

2、地矿行政管理改革是指政府为了提高地矿行政管理效率和效能,使之适应和促进地矿工作的发展,有意识地改革旧的行政管理制度和方式,建立新的行政管理制度和方式的行为。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3、党的十五大以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政府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目前,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对地勘行业管理的职责、任务和内容,将进一步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分解成政府行业管理和中介行业管理两大部分实施。

4、如全国及各省(区、市)的矿产资源委员会,就是国务院及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从我国地矿工作体制、矿业体制实际出发,设立的跨部门的综合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能是研究、制订地矿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协调地矿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项等。

5、改革地矿行政管理机构,建立合理的地矿行政管理组织体系。优化的行政组织体系,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条件。当前,地矿行政管理机构最突出的问题是条块分割,政出多门,政企(事)不分,机构庞大,组织重叠,职责不清,分工过细,人浮于事,运转不灵。 (2)健全地矿行政管理法规体系和日常工作制度。